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贺秀兰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外商投资企业延长经营期限的程序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2-11 10:49)    点击:270

  外商投资企业延长经营期限的程序

  营业期限是指公司存续的有效时间,分为有期限和无期限两种。有期限又分两种情形:一是自拟期限,指股东或发起人在章程上载明了营业期限;二是法定期限,指管理机关要求在章程上必须标明的期限;而无期限是法律不强制要求公司表明存续期的一种态度。

  1、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7、2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10、 20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4、90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1、47条、《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6、71条等。

  2、批准条件

  (1)企业投资各方在经营期间合作良好,能够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没有大的纠纷和矛盾;企业建设、经营状况良好,原则上应是盈利企业;

  (2)全体投资者一致同意期限届满后延长经营期限;企业董事会决议同意期限届满后延长经营期限;

  (3)符合申请提出之时有关利用外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4)企业须在经营期满前六个月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

  3、需报材料

  (1)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延长经营期限申请书;

  (2)企业董事会决议;

  (3)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

  (4)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5)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税务部门纳税状况说明。

  4、审批期限

  法律规定:根据《合资法》第13条,《合作法》第24条,《合作法实施细则》第47条2款,《外资法》第20条,《外资法实施细则》第71条,审批机关在收到全部规定文件之日起,30天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贺秀兰律师提供“公司法务  工程建筑  损害赔偿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贺秀兰律师,贺秀兰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贺秀兰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34541857,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贺秀兰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太原律师 | 太原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贺秀兰律师主页,您是第20289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