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贺秀兰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可撤销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如何区分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2-12 11:19)    点击:195

  可撤销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如何区分

  可撤销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允许合同当事人撤销该合同,使已成立生效的合同溯及既往地归于无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都属于相对无效合同,它们在合同效力方面的欠缺要件往往只涉及合同当事人及合同有关人员的利益,一般不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1、合同有效要件欠缺的性质不同。可撤销的合同一般只是欠缺“意思表示真实”的合同生效要件或严重违反公平原则如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而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合同当事人主体能力方面的合同有效要件,如无行为能力,无代理权、无处分权等。

  2、效力状态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既非无效,也非有效。其有效还是无效取决于第三人或善意合同相对人的是否追认或撤销。而可撤销合同在合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并经法定机关确认无效之前,仍是有效合同;但当合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并经法定机关确认无效后,为自始无效合同。

  3、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可由法定的第三人追认或拒绝追认,或由合同的善意相对人撤销,此追认或撤销直接向合同当事人进行,无须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而可撤销合同只能由受损害的合同方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撤销,不能直接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要求。

  4、受时间限制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第三人应在法律规定的催告追认期间内(我国《合同法》规定为1个月)作出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而可撤销合同,当事人须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该权利消灭。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贺秀兰律师提供“公司法务  工程建筑  损害赔偿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贺秀兰律师,贺秀兰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贺秀兰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34541857,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贺秀兰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太原律师 | 太原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贺秀兰律师主页,您是第20289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