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贺秀兰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法律咨询 上法帮网找律师贺秀兰解答】医疗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8-26 13:44)    点击:358

【法律咨询 上法帮网找律师贺秀兰解答】医疗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规定了医疗期限的具体标准,即: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贺秀兰律师提供“公司法务  工程建筑  损害赔偿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贺秀兰律师,贺秀兰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贺秀兰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34541857,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贺秀兰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太原律师 | 太原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贺秀兰律师主页,您是第20307位访客